尊敬的胡律师你好:我叫冯建忠,(另外还有四人,我们五人都是武隆县农业局老干部子女,)武隆县农业局为了解决老干部的后顾之忧,我们在1991年7月1日被武隆县良种场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合同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1991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止。期满自行终止。我们在期满前的1995年1月3日就被良种场的主管单位(武隆县农业局)通知回来上班。此后并没有再跟武隆县良种场续订劳动合同,我们一直在武隆县农业局工作。农业局却一直没给我们订立劳动合同,2001年武隆县农业局在清退机关临时工时把我们三人以借调为名给清退了,(在清退的同时却留下了其中的二人,一人是以前局长的女儿,一人是人事科科长的儿子)。(由于当时是在职工大会上宣布我们是借调的,我们以为确实有借调手续就离开了农业局,但我们并没有再回到良种场上班,2004年武隆县良种场的全部资产被武隆县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接管,导致工人全部下岗,单位也不存在了,)在2001年把我们当借调人员清退后我们家长及本人多次找农业局论理,上访等一直没有结果,就在2014年的3月,我们三人中的一人到党案局查自己党案时居然发现我们1995年从良种场回农业局上班根本就没有借调手续,而我们在农业局工作了7年,农业局根本就没给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知道自己蒙冤10多年,于是我们马上书面材料送交武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信访,农业局等,,,,县委,政府知道这事后责成农业局调这事,可都过去3个多月了,农业局于本月10才完成取材料调查,送给有关领导,几天前农业局人事科通道我们说我们提供的材料中没有非常有说服力的人事调动手续,请问人事调动手续本来就是单位人事科应该办的事,农业局人事科长达7年没给我们办理相关手续(不管是正式调动还是借调,以及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农业局人事科不作为,不是我们的责任,
请问胡律师,如果政府总是这样推或者结果出来是不支持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可以上法院告吗?现在的劳动法对我们适用吗? |